无论何种性质的公派出国(境)人员,由于课题研究、项目研究等原因不能按期回校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所在单位提出延期申请。单位在收到个人延期申请后2周内须向学校报送批复意见。程序如下:
一、申请及审批: 。ㄒ唬┥昵肴烁葑陨硌行藿刃枰,提前三个月下载并填写《九五至尊老品牌公派出国(境)延期申请表》并提供对方关于延期的邀请函和延期期间资助证明(若为第三方资助,须提供正式资助函;若为院系资助,须由院系出具资助函)提交所在单位审批。 。ǘ)所在单位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申请人的延期计划进行审批后在2周内报送校人事部204办公室。 。ㄈ┭8莞鋈松昵氡砗偷ノ灰饧猩笈。 |
↓二、签署延期协议: 学校审批通过后反馈院系,由院系代表申请人和学校签署《九五至尊老品牌公派出国(境)延期协议》 |
↓三、其他手续(国家公派人员): 国家公派人员在签署协议后,由学校开具同意延期函转交所在单位。 |
延期申请表.doc